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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一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一商业40年
限价:洛2025-5号地块商品房部分不设最高销售限价,由企业依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销售价格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教育配套:洛2025-5号地块距离该地块500米范围现有洛江区第五实验小学,1000米范围现有泉州市双阳中学。关于学区划分事宜,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并结合新建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具体以当年度洛江区的招生政策为准。
洛江中部功能区位于双阳街道、河市镇,总规划面积约5.6平方公里,将按照“产城融合,中部智城”的定位,计划打造城市新中心,泉州环湾产城融合示范区,布局现代商务、文旅会展、高端酒店等综合功能,着力推动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活力宜居的泉州湾产城融合示范区。
地块临近闽南师大洛江附小,周边拟引入泉州五中洛江校区,教育配套逐步升级。
万虹路、阳光北路、阳光南路、福滨街、阳新街、双滨街、恒泰路、纬四路、泉州环城高速等多条城市干道环伺左右,交通出行便捷。
中部功能区开发建设及新阳片区更新改造进入高标准建设快车道,涵盖产业园区建设、商业投资开发与运营,以及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布局引进酒店、商圈、区域总部,融入泉州全市“两江一湾”海丝新城建设,城市能级和品质持续提升。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统管区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洛2025-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5-L03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5〕208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3.洛2025-5号地块距离该地块500米范围现有洛江区第五实验小学,1000米范围现有泉州市双阳中学。关于学区划分事宜,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并结合新建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具体以当年度洛江区的招生政策为准。
4.洛2025-5号地块商品房部分不设最高销售限价,由企业依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销售价格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5.洛2025-5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现)售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全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6.洛2025-5号地块商业建筑为可分割销售、可分割转让,且最小分割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7.洛2025-5号地块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商品房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产金额来源未通过审核检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8.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11号)要求,洛2025-5号地块充电桩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50%。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含低压电缆、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7号)要求,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瓶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
9.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洛2025-5号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发展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0.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洛2025-5号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新建商品房建设品质提升事项》。
11.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洛2025-5号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拍卖地点: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上述地块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1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做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改变协议》。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的违约金。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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