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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500千伏桂东南网架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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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500千伏桂东南网架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500千伏桂东南网架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500千伏桂东南网架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04-01-972683]及其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在梧州市、岑溪市、玉林市建设500千伏美林~梧州线千伏梧州变电站、美林变电站各扩建一个500千伏出线千伏美林变电站扩建工程。
500千伏美林变电站位于玉林市陆川县马坡镇雄英村东北侧约1.1千米的丘坡上,本期扩建1个500千伏出线千伏梧州变电站扩建工程。
500千伏梧州变电站位于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河步村龙咀组南侧,本期扩建1个500千伏出线千伏美林~梧州线路工程。
新建线千伏美林变电站,途经玉林市容县、北流市、陆川县,岑溪市、梧州市龙圩区,讫于500千伏梧州变电站,线基。
本项目对500千伏来宾~梧州I回、II回线路梧州变出线段线路做改造,避免与新建500千伏美林~梧州线千伏来宾~梧州I回、II回线基(即来宾~梧州I线塔,来宾~梧州II线塔),新建线基。
项目属新建项目,动态总投资630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2万元,占总投资1.32%。
二、本项目部分线路穿(跨)越岑溪市云开大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玉林市容县县城杨梅河下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容县石寨镇石城村分界屯饮水工程取水点二级保护区。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获得控制,能够完全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 、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一)加强电磁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抬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线路沿线及变电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的控制限值。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间隔扩建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确保其他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走线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时,应采取一档跨越水体、不在水中立塔、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临时施工场地、避开雨天施工的方式,减少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时序、时段和施工方式,注意避开和减少工程项目施工对沿线陆生野生动物的惊扰,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逐步优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输电线路塔基数量。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合理规划临时用地,尽可能地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除必要的临时用地外,项目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弃土场、材料堆场等临时设施,且应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施工应最好能够降低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出现重大变动的,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并且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请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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